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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
申請地點:戶籍所在地的聯合里辦公室
請參閱以下網址,查詢所在地的里辦公室住址、電話
http://chiayis.pixnet.net/blog/post/27735771
補助對象:為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,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,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員訪視評
估,並符合以下規定者:
(一)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、經判刑確定入獄、罹患重大傷病、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,致生活
陷於困境。
(二)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、失蹤,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。
(三)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(四)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,其親屬願代為撫養,而無經濟能力。
(五)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,經評估有經濟困難。
(六)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,需予經濟扶助。
弱勢家庭規定:
1. 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.5倍(新台幣13,815)
2. 動產:股票、投資、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台幣15萬元
3. 不動產:土地、房屋等總值未超新台幣650萬元。
補助標準:
每月每月補助新台幣3000元,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
(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,最多再補助6個月,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)
轉自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網頁
http://163.29.100.10/web/social/index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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